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中明确异议事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标段:准兴高速K42+350跨张集铁路立交桥轻载3-1号箱梁换梁施工工程 | ||||||||||||||||||||||||||||||||||||
| ||||||||||||||||||||||||||||||||||||
公示内容 | ||||||||||||||||||||||||||||||||||||
准兴高速K42+350跨张集铁路立交桥轻载3-1号箱梁换梁施工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TZ25FZ300 准兴高速K42+350跨张集铁路立交桥轻载3-1号箱梁换梁施工工程,于2025年4月3日9时30分准时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远程线上开标,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名:******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伍佰贰拾玖万伍仟零伍拾元贰角陆分 小写:******.26元 项目经理:郭志建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京************ 项目总工:王文毅 工期:71日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第二名:******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伍佰叁拾叁万壹仟柒佰玖拾贰元柒角捌分 小写:******.78元 项目经理:李刚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冀************ 项目总工:张旭 工期:71日,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4月21日(或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 6 月 30 日,共 71 日历天(无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延长工期、因铁路系统审批具体施工天 窗口事宜造成工期延长的,可延长工期,但不增加任何费用),缺陷责任期二年,保修期五年。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第三名:******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伍佰伍拾捌万零贰佰捌拾元整 小写:******元 项目经理:陈启良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京************ 项目总工:高玉龙 工期:71日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03日至2025年4月09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化路怡海佳苑小区西侧50米 联系人:朱先生 固定电话:0474-******转8013 手机:******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大和百汇之星3号楼 联系人:刘丹丹 电话:****** |
||||||||||||||||||||||||||||||||||||
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 |
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中明确异议事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电子招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 ||
单位工作账号 | ****** | 单位工作账号 | zxgs2023 | 【交易服务费】-【咨询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联系】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轩峰 | 法人代表 | 姚育林 | |
联系人 | 刘丹丹、温婷 | 联系人 | 余先生 | |
电话 | ******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地址(邮编)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大和百汇之星3号楼东侧8层(012000) | 地址(邮编)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文化路怡海佳苑小区西侧50米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