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1302-04-01-384507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汽车线束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汽车线束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监理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汽车线束产业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6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以下五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即按4位数字降序排序):
序号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1
******有限公司
************13
9013
2
************3X
7973
3
************4R
6994
4
******MA4X2DJQ47
4247
5
******MA4UWYBP3A
0243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04月01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委员会遵循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定标工作规程要求,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最后经过投票表决,确定以下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
候选人
投标报价
下浮率
0.98%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质量要求。
工期
工期为300日历天。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总监理工程师
胡辟田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有限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建筑工程造价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业绩情况
1、水口中心区09-02、09-06、09-07地块(暂定名“麓悦江岸”)项目施工监理;
2、南部新城三栋片区收储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3、惠州大道马安新群(南侧)绿化带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4、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区域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第二中标
17.74%
质量承诺
李日炎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1、惠州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监理;
2、东江科技园绿色智慧制造建设项目;
******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
******学校项目监理;
5、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起步区生活配套项目。
第三中标
0.13%
谢志清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具有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1、莞惠城际沿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悦花园)监理;
2、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二期)监理。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地址
惠州市麦地路16号第三栋第一梯第一、二层,第二梯第一层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办公室
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04月0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4-01公示开始时间:2025-04-03公示结束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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