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粮油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江油市粮油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油市粮油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油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3-510781-04-01-428029】FGQB-01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江油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政审【2024】10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油市粮油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四川省江油市永胜镇、重华镇、小溪坝镇等。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杂交水稻制种育种基地;2.建设杂交水稻种子成果转化基地;3.建设育种创新园区、烘干加工园区、仓储保管园区等附属设施,合计10591.07平方米(其中地上10060.08平方米,地下530.09平方米);4.新建生产便道、购置制种及生产设备等。
2.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包括设计、施工总工期)。
2.5招标范围:(1)本项目的设计(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2)本项目相关生产设备采购,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售后及培训服务;(3)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的保修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备供应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施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5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9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服务中心4号楼
邮 编:621700
联 系 人:赵老师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6层612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石老师
手机号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2025年06月1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pdf